省内社保转移:
1、参保人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再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
3、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并办理合并社保关系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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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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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转移需要的手续是:
1.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保险关系接续;
3.其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
二、社保转移需要的材料是: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