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费用?

时间:2023-09-29 作者:杭州律师团队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在起诉时,房产纠纷案件一般根据房屋市场价格缴纳诉讼费。具体而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房产价值一般比较高,如果房屋价值超过20万元,但少于50万元,应按照金额的1.5%交纳;如果房屋价值超过50万元但不到100万元,按照房屋价值的1%交纳;如果房屋价值超过100万元,但不到200万元的,按照房屋价值的0.9%交纳;超过200万元不到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等等;如果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相关案件,法院会减半收取诉讼费,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减免诉讼费的收取,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先缴纳,按照案件最终结果来决定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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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是:一万元以内的按照50元收取,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房屋标的额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房屋标的额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房屋标的额1.5%交纳。费用随着金额不同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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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具体应以实际案件为准。一般诉讼费中的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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