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9-29 作者:杭州律师团队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本文链接: http://www.zmive.com/359001.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民事纠纷找律师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苏州交通律师 泰州律师 苏州律师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 绍兴律师网 舟山律师网 丽水律师网 成都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绍兴律师 赣州律师 清远律师 海南律师 铜仁律师 吴忠律师 鞍山律师 张家口律师 东阳律师 莲都律师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杭州房产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杭州不动产律师 杭州加盟纠纷律师 瑞昌律师 浔阳区律师 南昌西湖区律师 上饶广信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