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夫妻登记离婚手续,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3-09-29 作者:杭州律师团队

夫妻办理离婚证的手续是:
1.当事人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协议;
2.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
4.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构领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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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1、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订立离婚协议,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亲自领取离婚证;
2、办理诉讼离婚的,需要当事人想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决定依法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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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手续这样办理: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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