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到哪里起诉,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9-29 作者:杭州律师团队

离婚起诉去哪里起诉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离婚要在哪里起诉
1、离婚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想离婚的一方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法院审查是否受理离婚案件,并支付诉讼费、回家等通知;
(4)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6)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7)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手续:
1、确定管辖权的法院;
2、管辖法院确定后,需要起草起诉状;
3、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5、等待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二款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本文链接: http://www.zmive.com/35719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保定律师 益阳律师 东营律师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工伤纠纷 金华律师网 衢州律师网 浙江律师网 杭州遗产律师 昆明律师 河北律师 包头律师 辽源律师 大庆律师 衢州律师 福建律师 常德律师 三亚律师 保山律师 中卫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包头律师 潍坊律师 阜阳律师 温州律师 椒江律师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兴国律师 武宁律师 进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