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抵押权人和质权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9-19 作者:杭州律师团队

法律分析: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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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人,质押权人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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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抵押权人不占有被抵押的财产,而质权人占有被质押的财产;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可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以及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订立的是抵押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的是质押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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