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上,犯罪预备算不算什么?

时间:2023-09-17 作者:杭州律师团队

属于犯罪,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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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 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 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 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 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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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含义: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犯罪预备的处罚: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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