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朋友起诉欠钱,法院立案,怎么办?

时间:2023-09-17 作者:杭州律师团队

起诉欠钱的人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审理;
5、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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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审理;
5、宣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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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他人欠钱不还法院的具体程序:写好起诉书;当事人携带证据和起诉书等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则开庭审理;由当事人参与庭审并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根据判决书来履行其义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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