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抗辩权在哪些范围内适用,法律如何规定

时间:2023-09-14 作者:杭州律师团队

抗辩权的分类如下:
(一)抗辩权根据其是否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根据其行使效力的不同,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是根据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生的,可以分为法律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民法抗辩权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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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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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根据,其存在至少应具备下述条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二)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三)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四)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在适用的范围上,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之抗辩权首先必须是善意的(即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性质严重,足以使己方义务履行的安全性受到威胁,有致己方履行义务之目的陷于落空之虞。这种不履行行为可以是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但必须是有重大瑕疵的。只有在上述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方能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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