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时间:2023-09-12 作者:杭州律师团队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裁定后的处理方式为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若是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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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经裁定后,法院应在六个月内予以执行。如果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自行执行、由原法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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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经裁定后,法院应在六个月内予以执行。如果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自行执行、由原法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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